七是引用不真實、不準確數據和資料的。
八是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行業(yè)主管部門命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的。
九是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,加大購房杠桿的。
平臺因虛假宣傳領天價罰款
互聯(lián)網金融廣告亂象由來已久,去年翼龍貸因一舉奪得“央視標王”稱號,將其推上輿論風口浪尖,然而隨著某寶被查,曾經為某寶播發(fā)廣告的央視陷入短暫危機,最終導致央視對互聯(lián)網金融廣告進行清理,“央視標王”翼龍貸,以及紫馬財行等互金平臺央視廣告計劃就此作罷。
在專項整頓啟動以前,地方政府對這些亂象的整治也并非沒有動作。事實上,在此之前,地方政府對互金廣告亂象的整頓也并沒表現出手軟。在互金廣告專項整治之前,即有P2P平臺因虛假宣傳被罰272.5萬元。
2015年7月,上海P2P平臺永利寶在部分城市進行了樓宇電視廣告投放,因廣告中含有的“億元救市”、“100%本息安全”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,被當地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認定為虛假內容。最終,永利寶因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四條“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,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”的規(guī)定,而被處以廣告費用兩倍罰款——272.5萬元。同月,善林金融也因虛假宣傳受到處罰。上海工商局對善林金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鑒于當事人虛假宣傳行為的傳播范圍大,受眾面廣且情節(jié)較為惡劣,處以15萬元罰款。
2015年8月,恒昌財富也因虛假宣傳受到處罰。北京工商局順義分局判定恒昌財富宣傳材料中“月利通”、“固定期限出借”、“恒昌寶”產品宣傳材料均設有“案例板塊”,“定利寶”產品宣傳材料設有“財富管理案例”板塊內容為虛構,上述案例內容為客戶通過當事人出借資金獲得收益,對此,恒昌財富被處以 15萬元罰款。
今年3月份,上海市工商部門發(fā)出2016年第1號虛假違法廣告公告,對2015年以來遭查處的9個典型案例予以曝光,其中有3起涉及P2P。根據曝光內容,上海虹億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因虛構“年放貸額超3億元、年金融信息服務總量達5億元、建立了350人的專業(yè)團隊、成功控股內蒙白云巖礦(鎂礦)有限公司、與上海浦東發(fā)展銀行等眾多銀行機構簽約了長期合作關系”等宣傳內容,最終被有關部門依法判處罰款19.5萬元。另有2家P2P公司因虛假宣傳分別被判處18萬元、4萬元罰款。
除了虛假宣傳外,還有P2P平臺因在宣傳中貶低對手而被處罰。今年3月,南寧市一家互聯(lián)網金融公司因在網站發(fā)布自己的理財產品收益是銀行產品的 2~3倍等信息,被當地工商局經檢支隊判定違反新《廣告法》中“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”的規(guī)定。這家公司最終被責令限期改正相關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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