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省工商局下發(fā)《進一步規(guī)范我省房地產廣告活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嚴格按照廣告法,進一步規(guī)范我省房地產廣告活動,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。
為保證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、合法,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,應當準確、清楚,比例恰當。房源信息應當真實,房屋面積應當明確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。房屋價格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,并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。涉及內部結構、裝修裝飾的,應當真實、準確。
此外,《通知》還明確規(guī)定,房地產銷售廣告禁止發(fā)布的內容包括: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;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;對規(guī)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、商業(yè)、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;含有風水、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,有悖社會良好風尚內容;宣傳地王、樓王;含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、就業(yè)、升學等事項承諾的;含有融資或者變相融資內容;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《通知》指出,各級工商機關要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執(zhí)法協(xié)作和信息溝通共享機制,齊抓共管,形成監(jiān)管執(zhí)法合力。各級工商機關在房地產廣告監(jiān)管中的有關情況、工作建議和相關案例,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省工商局廣告處,如發(fā)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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